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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该省培育砂石骨料集聚区,支持水泥企业打造全产业链!
    浏览次数:117  2024-11-30 15:36:09

    近年来,受市场需求严重下滑、产能过剩矛盾突出、企业竞争力较弱等因素影响,贵州建材行业稳定发展任务十分艰巨。自2020年以来,建材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均处于负增长状态。由于整体效益不佳,建材企业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绿色转型、智改数转等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建材行业发展质量效益与地区差距日益加大。针对上述情况,对建材行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突出稳增长中心任务,破解市场拓展不足、产能严重过剩、发展秩序有待规范、智改数转滞后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建材行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

    9月23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推动建材行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意见》)。《意见》中指出,到2025年,建材行业下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止跌回升,力争实现正增长。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占比稳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值占比达到全产业30%。建材行业产业层次、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绿色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有效提升。

    《意见》中强调:

    科学优化产业布局,以安顺—贵阳—遵义新型建材产业走廊为依托,大力培育砂石骨料、石材等一批特色建材集聚区。

    推动产业协同耦合。鼓励在尾矿、废石等工业固体废物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耦合发展的绿色建材园区,鼓励创建“无废园区”。支持水泥企业打造“绿色矿山+砂石骨料+水泥制造+协同处置+预拌混凝土+装备式建筑部品+整体服务”等全产业链,培育绿色建材与建筑部品制造集成基地。

    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物流信息平台企业和建材企业加大合作,深入推进货物“散改集”。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

    加强运行监测。加强对建材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和预警,完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协同机制,定期调度项目建设情况,落实国家产能、产量调控系列要求,及时发现、研判、应对影响行业平稳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防范运行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对企业采取针对性扶持措施,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加强对大宗商品、生产要素、建材产品价格的监测,加强数据共享,完善跨部门常态化分析会商机制,做好供需趋势研判,引导供需动态平衡,构建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大宗商品、生产要素上下游长协机制。

    来源:贵州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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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10月08日


    生态环境部:长江经济带1440座、黄河流域360座尾矿库完成
    浏览次数:240  2024-10-26 16:15:11

    据悉,我国尾矿库数量多,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的数量占到了43%,总体情况复杂,环境风险较高,监管难度较大。

    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表示,今年以来,截至9月,我们已经推进长江经济带1440座,黄河流域360座尾矿库完成了整改治理,尾矿库环境安全的水平明显提升。

    据悉,我国尾矿库数量多,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的数量占到了43%,总体情况复杂,环境风险较高,监管难度较大。郭伊均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坚持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推动各地强化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底线,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健全尾矿库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前后制定发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尾矿库环境风险监管分级分类技术规则》等政策规范文件,明确尾矿库运管单位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尾矿库全过程污染防治要求,规范“管什么、如何管”,基本搭建了尾矿库环境监管的“四梁八柱”。

    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按照环境风险高低,将尾矿库分为三个等级,环境风险从高到低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建立全国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级清单并动态更新,同步构建环境监管的信息系统。2024年全国纳入环境监管尾矿库是7820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76座、2109座和5635座,指导各地按照等级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有效缓解地方环境监管力量与任务不匹配的矛盾,提升治污的能力。

    持续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以来,坚持每年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尾矿库4340余座,目前已经完成整改治理3850余座,推动1415座尾矿库建设完善了污染防治设施,不断提升汛期尾矿库环境安全水平。

    推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重大发展战略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的污染治理。组织赴各省开展尾矿库污染排查整治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帮扶,推动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开展治理。组织开展整改成果的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郭伊均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各地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严密防控尾矿库的环境风险。推动深化尾矿库分级环境监管制度,优化尾矿库分级技术规程,聚焦时段、地区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坚决守住环境风险安全底线。不断完善尾矿库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日常自查,汛期前排查,汛期期间巡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巡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督查的尾矿库环境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及时核查整改效果的闭环监管机制。加快提升尾矿库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一库一档”的尾矿库数据信息系统,探索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状况的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不断提高监管的数字化水平。

    编辑:黄微

    ---“文章转自:砂石骨料网” 


    1.16亿吨砂石矿缩水为5000万吨,资源储量严重不实击碎企业“建矿梦”
    浏览次数:366  2024-09-19 16:53:16

    采矿权出让收益加前期投资,累计投入10亿元,可万事俱备只欠开工时却发现矿山实际储量根本无法建矿。近日发生在南方某省砂石矿山的“咄咄怪事”,令业内人士大跌眼镜,也为当前砂石矿山采矿权的直接出让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这座砂石矿山是在2022年初砂石市场正火爆时挂牌出让的。据《采矿权出让公告》显示,出让的砂石采矿权矿区范围内保有控制资源量1.16亿吨,设计年产机制砂600万吨。经过120多轮竞价,该宗砂石采矿权溢价6亿多元被一家公司竞得。

    如期缴纳了前两批采矿权出让收益,基本建设积极推进。正在这家公司信心满满,计划在2023年8月正式建成投产之时,资源储量严重不实的消息如晴天霹雳般击碎了他们的“建矿梦”。

    据这家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对露天采区进行剥离准备采场时,发现覆盖层远于原来的预期,就找了一家地勘单位进行勘探,结果令人瞠目结舌,资源储量仅有5000万吨,不足原来《采矿权出让公告》中的一半。他们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双方又共同指定一家地勘单位进行勘探,出具的报告显示资源储量不足5000万吨。

    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由原来的1.16亿吨一下子缩水为5000万吨左右,而且缩水的部分全部变成了覆盖层,对露天矿山而言,这凭空多出来的6000多万吨覆盖层不仅导致剥离成本大幅攀升,还将使矿山面临着无法堆存的难题。按此测算,这个砂石采矿权已失去了开采价值和开发意义,从矿产资源的定义来判定已不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矿”。

    但尽管如此,当地相关部门仍按照起初的《采矿权出让合同》执行,还在继续催缴第三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并承诺如果真的资源储量算错了到时再退还。无奈之下,这家公司开始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仅要求停缴第三期采矿权出让收益,还要求退还前两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并赔偿前期建矿投入损失。

    此类现象并非孤例。中国矿业报记者在调研中发现,这几年来,随着砂石采矿权出让大幅增长,砂石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因储量不实引发的纠纷同样有所增加,但像上述砂石矿山资源储量缩水一半多,造成矿不是“矿”的尚属少见。

    资源储量是矿山企业的核心,是衡量一个矿山价值的重要标尺,没有资源储量的矿山将一文不值。所以,出让采矿权其实就是在出让资源储量。换句话说,一个矿山,即便矿区建得再漂亮,办公楼建得再高大,车间建得再规范,如果没有资源储量,一切等于零,是不会有人投资购买的,除非是另有他用。

    事实上,前几年来,随着砂石市场的持续升温,砂石价格的大幅攀升,砂石矿业权出让也上演了一波“石破天惊”般的神话,高价砂石采矿权一个接着一个,被社会一度喻为“疯狂的石头”。然而,从国家对矿业权管理的角度来看,建筑砂石类矿权属于三类矿产,其登记发证由县级负责,而且其采矿权采取直接出让方式,这就很大程度上简便了程序,方便了砂石矿业权出让,但同时也诱发了资源储量不实、不准等潜在风险。

    “对建筑砂石类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很容易造成资源储量不准、不实现象。”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矿法研究中心主任申升表示,近期在办理的一起砂石矿出让资源储量不实案件时,发现该案件涉及到地质报告的质量如何界定、资源部门作为矿权出让机关应否对资源储量出让不实承担违约责任、矿权出让机关的风险提示能否作为免责“挡箭牌”、砂石矿出让资源储量出让不实为何多发,以及对于资源储量出让不实如何救济等几个问题,需要予以厘清。

    据了解,按现行政策,砂石矿山采矿权可以直接出让,多个省份基于此,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建筑砂石类矿权的出让仅需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勘查单位编制简测地质资料作为出让采矿权的依据。而“简测地质资料”原来是针对小矿及零星分散资源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后提交的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或储量核查地质报告),主要用于矿山建设或资源储量核查,又称为“小矿地质勘查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小矿地质勘查报告”一般泛指小型矿山开采范围经简易地质勘查后,编写提交的地质储量报告。

    事实上,不论是什么样的地质报告,其前提是勘查工作程度应当满足矿山设计和建设的要求。就勘探工作程度来讲,砂石矿山地质勘探一般来说应基本查明:矿床生成的地质条件和成因特征;矿体产状、形态、赋存部位和规模大小;矿石质量情况、矿石矿物组成、伴生有益组分,和工业利用的可能性;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地表老硐情况;矿床水文地质情况等。上述的地质条件,是矿山企业设计和建设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唯有查明这些地质条件,才能满足矿山设计和建设的要求。

    资源储量是包括砂石在内所有矿山的命脉,直接决定着矿山的生死存亡,也关系着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和信誉度。所以在砂石采矿权出让中须要严把资源储量关,杜绝不准、不实现象,既不能漏报、少报,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也不能多报、谎报,让企业蒙受损失。这就要求在砂石采矿权出让前须做足功课,提升砂石矿地质勘探工作程度和要求,力求资源储量真实准确。同时,矿山企业在竞拍砂石采矿权之前也要搞好尽职调查,尤其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估和核实,避免“亡羊补牢”、后悔莫及。

    来源:矿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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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08月30日



    大型砂石采矿权相继推出,一些砂石矿山惨痛教训敲响警钟!
    浏览次数:321  2024-09-06 16:48:09

    近几年,在新一轮砂石行业资源整合、转型升级过程中,随着一批大型砂石采矿权相继推出,单个砂石矿山产能也是翻着跟头上窜,每年产能从前些年的几十万吨、几百万吨上升到千万吨,再由千万吨窜至3000万吨、5000万吨、7000万吨甚至上亿吨。

    一时间,全国掀起了一场抢大矿、比产能、上规模、拼产量的高潮,在盲目攀比之下,一大批大型的现代化砂石骨料生产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随着这些新建产能的快速释放,短短几年时间,砂石行业由供不应求沦落为产能过剩。

    埋下隐患

    大有大的优势,小有小的原因。事实上,砂石行业作为传统而又古老的产业,因取材容易,加工简单,特别是河砂基本上不用处理、挖出来就直接使用,所以多年来砂石行业沿袭的一直是家庭作坊式开采加工模式,做得也基本上是“家门口生意”。在本世纪初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房地产市场尚未升温,交通运输条件不便,许多砂石矿山规模很小,资源储量在几百万吨左右,年产量能达到百万吨的属凤毛麟角,已是名副其实的“大矿”。即便彼时砂石矿山规模很小,但由于砂石矿山众多,销售市场不好,产品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量不大,许多砂石矿山处于时停时开、微利经营状态。也正因为彼时砂石矿山缺乏意识,设备简单、条件简陋,经营又不温不火,砂石行业曾一度成为“小、散、脏、乱、差”的代名词,也为今后遭受风暴式治理整顿埋下了隐患。

    时间转眼来到2004年,随着房地产第二个黄金发展期的到来,以及随后高铁、地铁、高速公路等基本建设投入的加大,我国砂石行业也迎来了百年难遇的发展黄金期。许多砂石矿山开足马力加班生产,但由于设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使得砂石矿山“开发过度,而保护不够”的现象较为普遍,并由此引发了安全事故频发、污染破坏环境严重等一系列社会关注度颇高的负面问题。

    遭遇“生死劫”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启动和风暴的到来,关小上大、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成为包括砂石行业在内的所有矿业行业的主旋律。在这些攻势凌厉的强大“组合拳”下,原本就起点不高、标准较低、规模偏下、污染严重、安全频发的砂石矿山首当其冲,遭遇了有史以来的“生死劫”,许多砂石矿山因此停产整顿、关门歇业。

    一方面是全国基建投资愈益加大,高铁、地铁、高速公路等交通建设项目如火如荼,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全国山河一片红”,从一线城市到四线城市,城市虹吸效应日益增强,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城市人口爆发式增长,有力拉动并抬高着城市房价,新开楼盘门庭若市、供不应求,楼房价格一天一个价、翻着跟斗上涨。这些都在强力刺激并拉动着砂石市场,大大增加了砂石骨料的需求量;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生态、安全生产等问题,许多小砂石矿山被迫停产整顿,进行资源整合、改造升级。在上述双重因素叠加下,国内砂石市场持续升温,砂石价格迅猛攀升,多地曾屡次出现“一砂难求”的局面。

    “砂石矿山建设不能照抄照搬其他行业。煤炭、金属矿山产品价值高,追求规模上产量,对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起到关键性作用,而砂石产品本身价值不高,盲目追求规模反而适得其反。”中国砂石协会会长胡幼奕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砂石矿山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要依据区域位置和交通条件科学合理确定规模产能。尤其是仅靠公路运输、目标市场为中小城市的砂石矿山,规模不宜过大,以年产500万吨左右为宜。

    大是形式,强则是根本。做大是为了更好地做强做优,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如果矿山做大了,规模上去了,而效益却下滑了,甚至陷入亏本经营的困境,这样的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仅是“外大中干”、打肿脸充胖子而已。一些砂石矿山的惨痛教训或许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来源:矿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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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08月30日


    非法采砂不应“纸面谈罪”!承包、合作经营,构成非法采矿罪吗?
    浏览次数:960  2023-08-29 11:16:47

    非法采砂不应“纸面谈罪”!承包、合作经营,构成非法采矿罪吗?

     

    法律服务20年,服务足迹遍布全国20余省市。帮助矿企规避法律风险,助力矿企健康长远发展。

    当前司法实践对非法采矿罪的认定存在大量“纸面谈罪”的现象,客观上造成了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不明、打击范围不当扩大的问题。其中典型且常见的,就是对采矿权承包与合作经营的合作模式轻易入罪。

    事实上,采矿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依法应优于所有权获得保护。基于此,采矿权人对其行使权益的方式拥有选择权。因此名为承包也好,名为合作经营也罢,只要开采行为本身得到了采矿权人的许可,实际开采人的开采全程也接受着政府部门的监管,就不属于非法采矿罪打击的行为。

    本文拟结合一则典型案例,对此种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一、案情简介


    胡某名下开设有砂石公司与荣湾公司两家公司,其中:砂石公司依法取得了案涉矿区的河道砂石开采权,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但因公司经营陷入困难而无力缴纳矿业权价款;荣湾公司系胡某与马某为合作采砂而设立的公司,双方约定砂石公司将砂石开采权交由荣湾公司经营,荣湾公司负责缴纳矿业权价款,开采、销售,经营砂石所得由砂石公司与马某平分。荣湾公司成立后,胡某与马某各自指派人员进入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随后,砂石公司、荣湾公司先后与38艘采砂工程船签订《砂石采挖承揽合同》,约定砂石公司将案涉采砂权交由荣湾公司开采经营,荣湾公司派员驻守工程船登记开采、开票收款,并按固定标准向采砂工程船主支付报酬。

    2017年,胡某、马某及部分采砂船主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砂石公司依法取得了案涉河道砂石开采权及采矿许可证,但砂石公司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定,未经当地政府同意擅自将河道砂石开采权转让给荣湾公司,其转让行为非法、无效。荣湾公司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具有砂石开采权,其组织采砂船在案涉河道采砂的行为属于无证采砂,构成非法采矿罪。采砂船主在明知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采砂作业,构成非法采矿罪。

    二、采矿权承包、合作经营的四种模式

    相信对矿业行业稍有了解的人都会为案例中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胡某、马某与采砂船主抱不平,因为他们所采取的合作模式,不过是实践中十分常见,也无法回避的采矿权承包与合作经营的模式而已。

    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对矿业权流转的限制颇多,除存在法定情形外,矿业权人不得转让矿业权[1]。确需转让的,也要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转让获批后,受让人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生产许可、排污许可等相关许可。且不说办理全套手续的难度,即便可以保证成功率,但市场是瞬息万变的,等办理完全套手续,或许也已错过了商机,因此矿业实务中,采矿权人与投资人之间常常采用采矿权承包、合作经营等模式开展合作。

    在承包、合作经营等模式之下,采矿权人与合作方存在如下几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①采矿权人仍是矿山的实际控制人,合作方仅向采矿权人提供开采的劳务或销售业务,采矿权人向合作方按固定数额或费率支付一定报酬;

    ②采矿权人与合作方共同经营管理矿山,共同开展矿山的开发与利用,共担风险与成本,共享收益;

    ③采矿权人将矿山经营管理实际交由合作方负责,其只承担法定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的相关证件维护、管理、环境保护等义务,同时只收取固定的费用,矿山开发的主要成本、风险与收益均由合作方享有;

    ④采矿权人实际退出矿山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由合作方对矿山的开发与利用负全责,并完成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维护手续,除收取的固定费用外,原采矿权人不再获取任何收益,也不承担任何风险,仅为合作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这种模式下协议期限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也基本重合。

    从民事合同的角度来看,前三种合作模式的效力没有任何争议,属于有效的民事合同,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尊重。上述案例中胡某与马某之间属于第二种合作模式,双方共同承担采砂的成本,共同分配采砂的收益;荣湾公司与采砂船主之间属于种合作模式,由采砂船主提供采砂的劳务,荣湾公司则按固定标准向采砂船主支付劳务费用。这两种合作模式都是毫无争议的具备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

    只因名义上的采矿权人是砂石公司,不是实际开采人荣湾公司及采砂船主,涉及到的几个主体就被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这样的认定思路未免有失公平,同时也违背了法秩序相统一的原则。

    三、采矿权承包、合作经营不应构成非法采矿罪

    周光权教授此前已明确指出上述司法实务中的惯常做法存在的错误,指明合法的采矿权承包和合作经营是民事法律赋予采矿权人的权利,采矿权人有权自行选择采矿权的开发经营方式,不应构成非法采矿罪。并由此提出一种以“厘清变相转让采矿权与采矿权承包、合作经营的界线”为中心的认定思路:

    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的采矿权承包或合作经营的相关行为,应当在民事领域妥当解决,不属于变相转让采矿权,也不应认定为犯罪。对于原采矿权人除收取固定费用或收益外,退出矿山日常经营管理,不履行任何法定义务的行为,以及合作方独自承担矿山开发成本与经营风险,同时独自享有收益的行为,在民事上属于变相转让采矿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在刑事上存在成立非法采矿罪的余地。

    笔者认同周光权教授这一认定思路的出发点,同时认为需要考虑到变相转让采矿权与合法的采矿权承包、合作经营之间的界线难以界定的客观情况。由于我国的刑事程序中“侦查中心主义”的问题长期存在,公安机关一旦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法院通常都会做出构成犯罪的认定。因此,将这样的民商事疑难法律问题交由刑事程序处理也存在容易造成刑事打击面不当扩大的问题。

    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民事上被认定为变相转让采矿权的行为,都有实质的法益侵害性,都会构成犯罪。变相转让采矿权的行为固然有其隐蔽性,但实务中典型且普遍的做法是,客观上实际开采人一直在履行矿政管理制度对开采主体的合规性要求,已实质上履行了作为采矿权人的一切法定义务。对于此种情形,笔者认为同样不应当按照犯罪处理。

    因此,从兼顾国家所有权人利益与用益物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矿政管理制度的核心立法精神,笔者认为非法采矿罪打击的行为,本质上是躲避国家监管、致使国家无从获悉国有资源储量及开采真实情况,进而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而基于用益物权优于所有权保护的特性,采矿权人对其行使用益物权的方式拥有合法的、不受所有权人干扰的选择权。因此名为承包也好,名为合作经营也罢,只要开采行为本身得到了采矿权人的许可,实际开采人的开采全程也接受着政府部门的监管,就不属于非法采矿罪打击的行为。

    真正有罪的情形,当属打着承包、合作经营或股权转让的旗号,行盗采、滥采、规避监管之实,导致国家无法掌握矿产资源真实现状的行为。至于变相转让采矿权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认定无效后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不应轻易牵涉到刑事程序中去。

    小结

    “名为承包/合作经营,实为转让”现象的高发,一定程度上是矿业权流转的高需求与严限制的矛盾现状滋生的产物。因此,在秉持“让民事的归民事、刑事的归刑事”“兼顾所有人与用益物权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的同时,也需要重视矿业权流转制度的更新完善,从根本上厘清矿政管理制度,解决在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加诸于矿山企业与投资方或合作方的阶段性、不合理的刑事风险。

    注释

    1.《中华人名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为进一步搞活矿业权二级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2023年5月6日发布实施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一定程度上放宽了矿业权转让的限制,取消了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转让年限限制,并将协议出让取得的矿业权转让限制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但矿业权在二级市场的转让仍需具备诸多条件。

    (本文不代表中国砂石协会观点,仅供交流学习)

    来源:树人矿业律师


    小心!“狼”来了?更多外资恐“入场”,分羹中国砂石行业!
    浏览次数:1025  2023-08-29 11:12:50

    2023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

    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对于中国砂石行业

    这或许意味着

    狼来了!

    根据据中国砂石协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砂石行业运行报告》,尽管2022年中国砂石产量较2021年下降11.5%,但其174.2亿吨的年产量,而这块“大蛋糕”随着《意见》的发布,必然会吸引更多海外资本及砂石企业的关注,或许“狼来了”的日子就快到了。就在近年来,部分外资砂石装备企业早已在国内打开了市场,随着《意见》的落实,必然有更多的国外企业进军中国砂石市场,国内砂石装备及其他上下游产业都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中国未来市场的大势所趋。中国砂石协会在近年来也积极引导国内砂石企业同国外同行积极交流,引进过硬的技术及管理经验,通过交流让更多的中国砂石企业走出去!


    中国砂石协会同欧洲全球砂石骨料信息网(Global Aggregates Information Network)保持联系已有近十年时间,十年间通过不定期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展开交流。(点击查看)


    中国砂石协会先后多次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开展交流,并于2022年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共同签署RCEP《战略合作备忘录》,助力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砂石行业新发展,促进企业贸易投资合作。(点击查看)



    2023年7月3日-7日期间,中国砂石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赴新西兰参加新西兰砂石行业年度大会(QuarryNZ conference)及全球砂石骨料信息会议(GAIN Meeting)。(点击查看)

    中国现阶段砂石行业发展现状是,传统粗放和快速扩张的发展时代结束了,高质量发展将成为砂石行业的主旋律和不二选择。此次《意见》的发布,一方面将会加剧国外资本及砂石企业涌向中国,加剧行业竞争。另一方面,通过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会带来更多技术及经营理念,加速中国砂石市场的转型!

    开放已经不是中国砂石行业“想不想”的问题,而是成为了面对的问题!未来中国砂石企业要在激烈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经受更加严峻的考验和磨难。

    大浪淘沙,沉者为金。

    政策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国发〔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加大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八)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各地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

    四、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争端预防,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

    (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

    (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全力实现利用外资促稳提质目标。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及时落实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国务院

    2023年7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来源:中国政府网


    砂石短缺、暴涨50元/吨!——全国砂石骨料价格发布
    浏览次数:1311  2023-02-20 08:30:00

    中国砂石协会融媒体中心统计了2022年10月全国砂石骨料价格(部分为代表性企业),其中华北地区砂石价格稳定,基本与上月持平。西南地区普遍下降,除重庆部分有小幅度上涨。华南地区西江沿线、华东、华中地区、涨跌互现,其中长江部分港口普遍上涨。四川区域成都机制砂出厂价降至92元/吨,天然砂出厂价降至84元/吨,重庆区域渝西特制机制砂出厂价涨至70元/吨。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珠三角区域砂石价格累计上涨40-50元/吨,疫情影响出货量小幅下滑,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砂石生产企业320家,产线共536条,周出货量共1700.05万吨,其中碎石占54%,机制砂占34%,石粉占比12%。近期因疫情传播性强,范围大,出货量有所限制,部分区域出现供应紧张情况。长江沿线的砂石价格连续上涨了3个月,截至10月,长江部分港口以淮安港为例:洞庭湖砂涨至118.2元/吨,鄱阳湖砂涨至120.2元/吨,机制砂涨至93.1元/吨。碎石涨至94.2元/吨。

    11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发布的《关于原材料市场供应紧张与价格上涨的第二次风险提示》称,深圳市的混凝土市场受珠江口外伶仃东海域采砂期满、水泥产量降低、西江水运航道开始进入枯水期、市场需求进入高峰期等因素的影响,深圳市的混凝土与预拌砂浆主要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价格上涨明显,其中砂石的价格上涨幅度比较大。

    自2022年9月以来,近期建设用砂价格整体上涨50元/吨,碎石价格上涨20元/吨,砂石价格有进一步上涨的趋势。货源紧缺和运输受限对于深圳市砂石等混凝土的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方面造成较长一段时间的影响。

    同时,广东省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也发布了《关于近期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东莞市混凝土市场受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供应东莞市的水泥、砂石市场的价格波动剧烈。据统计,9月以来建筑用砂价格累计上涨约80元/m³,且货源已经出现供应紧张的状况。碎石等原材料价格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预计在短时间内,混凝土市场的砂石价格上涨和供应紧张局面将难以缓解。

    本月利好政策持续落定,基建项目持续向好,且房地产市场保交楼、稳民生的需求下,对基础建材市场起到一定提振作用,砂石整体市场需求有所提升。进入十一月份,云南、四川、贵州、海南等多区域延续10月份涨势,继续推涨水泥、熟料价格。同期,日前,因西江限流广西进入量锐减,导致区域内砂石供应紧张,后期珠三角及粤港澳地区砂石价格还有上涨可能。


    来源于:中国砂石骨料网


    外销受限砂石需求下降15%-20%!
    浏览次数:1416  2023-02-16 08:29:07

    二十大会议结束后,前期受环保管控的砂石矿山企业陆续复产,但生产偏谨慎,砂石外销增量有限。部分城市疫情形势仍较严峻,受疫情防控影响,湖北各个城市等砂石骨料产销情况表现不一,价格涨跌互现。部分地区疫情管控严格,砂石外销受限依旧明显。

    2022年11月15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10月份湖北市场砂石、水泥价格。天然砂、机制砂小幅波动,天然砂(中粗砂)、机制砂全省均价分别为131.75元/吨、94.82元/吨,碎石(粒径5-16mm)、碎石(粒径17-31.5mm)全省均价分别为84.00元/吨、91.25元/吨。

    天然砂、机制砂有涨有跌

    监测数据显示:10月份,天然砂(中粗砂)、机制砂全省均价分别为131.75元/吨、94.82元/吨,环比分别:下跌0.29%和上涨0.33%;同比分别下跌9.70%、3.31%。

    碎石价格小幅上涨

    监测数据显示:10月份,碎石(粒径5-16mm)、碎石(粒径17-31.5mm)全省均价分别为84.00元/吨、91.25元/吨,环比分别上涨:0.70%、0.47%;同比分别上涨0.08%和下跌1.35%。具体价格走势情况如下图:

    水泥价格上涨

    监测数据显示:10月份,,42.5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42.5强度矿渣硅酸盐水泥、52.5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全省平均价格分别为:507.43元/吨、496.02元/吨、554.87元/吨,环比分别上涨:1.51%、2.72%、0.92%;同比分别下跌:20.69%、26.27%、16.06%。水泥销售进入传统旺季,价格进入季节性上涨期,预计年底前价格呈小幅上涨态势,价格总水平较平稳。

    普通混凝土价格上涨

    监测数据显示:10月份,强度等级C30普通混凝土全省均价为423.21元/立方米,环比上涨0.82%,同比下跌10.39%。

    与往年同期相比,北方地区10月份以来的气温相对较低,东北等地已提前启动供暖。湖北目前,部分城市也受到疫情影响,砂石外发受限,砂石需求基本以本地市场及周边市场为主。江浙沪市场的需求仍处于恢复状态。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砂石需求近6亿吨!2023年达到峰值!
    浏览次数:1068  2023-02-13 08:28:39

    砂石骨料需求近6亿吨!2023年达到峰值!未来三年,还有这些高速铁路将开通!

    国铁集团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3万公里,其中高铁4.1万公里。铁路已经覆盖了全国81%的县,高铁通达93%的50万人口以上城市。12月底,还将有中兰、京唐京滨、常益等多条高铁开通。预计到12月底,全国高铁营业里程将达4.2万公里。

    “十四五”还剩三年时间,按照一般高铁项目平原丘陵地区3.5-4年、山地高原4.5-5年的建设工期,2019至2021年开工的大部分高铁项目均有望在“十四五”期间建成通车。随着在建高铁的相继建成通车,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断头路将逐步打通。这些项目中,一次性建成里程长、规模大的为贵南高铁和沈白高铁。

    届时,多个地市将结束不通高铁历史。包括:山东聊城,广西河池,四川阿坝,广西玉林,四川巴中,甘肃武威,宁夏石嘴山,吉林通化、白山,陕西铜川、延安,内蒙古巴彦淖尔,湖北荆门,贵州兴义等。

    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国高铁通车里程将达4.9万公里,新增约8500公里,其中2023年达到峰值,约3000公里;2024年约2400公里,2025年约2100公里。据中国砂石协会统计:每公里高铁砂石骨料的用量为5.6万吨~8.64万吨。按照每公里砂石用量7万吨计算,未来三年高铁建设砂石需求近6亿吨!2023年高铁建设砂石需求将达峰值约2.1亿吨!

    未来三年,这些重大铁路项目值得期待:

    ——西部陆海新通道叙永至毕节铁路、新疆煤运通道将军庙至淖毛湖铁路、黑龙江北黑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工程有望明年开通;金华至宁波铁路有望明年底开通,将是国内首条可通行双层高箱集装箱的铁路。

    ——内蒙古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预计2024年开通;四川隆黄至叙永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广东揭阳至惠来铁路,预计在2025年开通。

    ——云南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明年或有望开通,大瑞铁路保山至瑞丽段2025年底前也将争取开通,但受控制性隧道工程工期影响,通车暂无明确时间表。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抓手,自然资源部新一轮适用技术目录更新启动
    浏览次数:938  2023-02-09 08:27:51

    科技进步是行业发展的动力。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让有需求的企业找到适用的技术,让技术找到适用的企业,提高适用技术转化率和普及率,进而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早在2012年原国土资源部就建立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适用推广目录制度,为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在湖北大厦召开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适用技术目录更新工作部署会,自然资源部正式启动新一轮适用技术目录更新工作。

    自然资源部建立的适用技术目录推广制度,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技术政策的引导作用,持续开展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现已得到行业普遍认可。该制度形成了“政府发布—平台推广—企业应用”的模式,在带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与研发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当前技术工艺装备加速迭代的特点,新一轮适用技术目录更新工作聚焦矿产资源勘查、采选环节,拟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绿色、低碳、智能勘查开发要求,能够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矿山管理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有效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纳入新一轮适用技术目录范围。

    推广适用技术应用是增强矿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和节约保护矿产资源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是推动矿业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有效举措,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矿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会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把组织、申报、遴选等环节质量关,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推荐一批成熟、行业内共认的技术,形成高质量的技术目录,引导技术创新和发展方向,为促进我国矿业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资源安全发挥好基础性作用。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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