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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并不等于采矿权灭失
    浏览次数:768  2022-10-09 17:04:23

    众所周知,《采矿许可证》在外观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证件,其实质意义代表着一种特别行政许可,即自然资源监管部门准予特定的矿山企业可以进行采矿作业。《采矿许可证》本身不是权利证书,它只能证明采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证明采矿权的权属,这就是《采矿许可证》的法律属性,许多人之所以产生误解,主要原因大概就是出自这里。

    在民法学上,一个法律拟制的人(法人),它与自然人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自然人刚刚出生时,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法人从设立时(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则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这两种能力与自然人相比,其来源途径截然不同。

    一个营利法人要想获得民事权利能力,其出资人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经法定程序核准其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营利法人就正式诞生了。自此该法人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和一般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营利法人从事一般经营活动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当某些营利法人需要从事特殊经营活动时,它所拥有的一般民事行为能力显然是不足的,营利法人必须向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特别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这种经营资格就是营利法人的特殊民事行为能力。

    矿山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属于特别许可,它使矿山企业获得采矿的资格(行为准许),也使矿山企业法人获得了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采矿许可证》废止,只能说明矿山企业法人的这项民事行为能力暂时欠缺,而它的民事权利能力依然存在,矿山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仍然存在,矿山企业法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当然存在。

    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采矿许可证》的有效与废止,只可能影响采矿权的行使,而不会发生采矿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效力。在物权理论中,矿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见《民法典》第329条)的范畴,与其它用益物权一样,矿权也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基本权能。

    矿权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受让获得(这是取得用益物权的基本途径),表现形式就是矿山企业向政府部门交纳矿权价款并与之签订矿权出让协议。因此创设矿权的主要方式是有偿受让协议,而不是《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充其量只能阻遏矿权中某项权能(使用)的行使,而不会影响矿权中占有、收益等权能。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采矿行为要结合法、理、情三个维度进行认定
    浏览次数:759  2022-09-22 17:00:18

    1、实践中存在变更开采方式从而被追究非法采矿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实际上,如果石子机制砂开采方式变得优化,是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而不是被处罚。开采共生、伴生矿。2016年《司法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形不属于“无证开采”的情形,实践中试图追究此类行为刑事责任的做法基本错误。

    2、探矿过程中回收并出售矿产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探矿权人有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属于合法行为。在槽探、坑探及井巷工程探矿,特别是延脉探矿方式下,往往会产生一些甚至数量可观的矿产品,不让出售不仅会导致矿产资源浪费或丢失,而且不符合经济规律和矿业自然规律,依国法、天理不应擅自定罪。

    3、建筑工程规划红线内的矿产品。只要按工程设计施工,无论挖掘出来的是否是矿产以及是否出售,原则上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除非行为人以工程做幌子而行非法采矿之实。另外工程必然涉及到开采砂石等“矿”类,如果强行要求“办证”再开工不符合减少社会综合成本等“大道理”。

    4、2016年《司法解释》第11条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做了原则性规定,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超规模开采并未违反刑法的明文规定,不应构成犯罪,除非国家限量开采的特殊保护性矿种。根据矿业经济运行规律,即使超量开采,一般也不应该被认定非法采矿罪。

    5、开采“非矿产资源”。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是矿产资源,如果无证开采的并非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行为人的开采行为就不能够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实践中,开采确为“非矿”,但当事人主观上认为“是矿”或者/并且按“矿”出售并有收入等情况会复杂一些,需要认真厘清。

    6、租赁、承包、合作开采。承包、租赁、各种合作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常见模式,本身有法律依据且有利于企业扬长避短等。但实践中,有些地区司法机关以承包合作等为由而追究其非法采矿的责任,这是不符合“罪刑法定”及经济运行规律的。

    7、越界开采。原则上构成非法采矿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则不构成非法开采。比如,对采矿权界外无法单独设置矿权的零星矿体的开采原则上就不应该按非法采矿罪问责。零星矿体被划定在采矿权区域外的情形司空见惯。如果不开采,则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浪费。同时,根据矿权的邻接权性质,亦有对采矿权的周边少量矿产开采的理由。这是矿业的“天理”。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砂石行业新一轮适用技术目录更新启动
    浏览次数:816  2022-08-29 16:50:23

    科技进步是行业发展的动力。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让有需求的企业找到适用的技术,让技术找到适用的企业,提高适用技术转化率和普及率,进而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早在2012年原国土资源部就建立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适用推广目录制度,为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在湖北大厦召开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适用技术目录更新工作部署会,自然资源部正式启动新一轮适用技术目录更新工作。自然资源部建立的适用技术目录推广制度,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技术政策的引导作用,持续开展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现已得到行业普遍认可。

    该制度形成了“政府发布—平台推广—企业应用”的模式,在带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与研发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当前技术工艺装备加速迭代的特点,新一轮适用技术目录更新工作聚焦矿产资源勘查、采选环节,拟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绿色、低碳、智能勘查开发要求,能够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矿山管理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有效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纳入新一轮适用技术目录范围。

    推广适用技术应用是增强矿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和节约保护矿产资源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是推动矿业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有效举措,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矿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会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把组织、申报、遴选等环节质量关,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推荐一批成熟、行业内共认的技术,形成高质量的技术目录,引导技术创新和发展方向,为促进我国矿业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资源安全发挥好基础性作用。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全面拓展使用低碳设备是途径
    浏览次数:771  2022-08-25 16:49:39

    矿山机械是石子机制砂行业生产的主要设备,在运行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因此矿山机械的设备的选择,应当从节约能源、控制有害气体的排放问题进行着手。在矿山机械的运转中,如果需进行破碎处理时,选用冲击式破碎机,可降低能量消耗,提升破碎效率。

    同时应用梯形磨粉机,可以节省电力资源。采用破碎站应用移动式履带,可实现多个学科、多领域进行破碎和传送的一体化运转模式,形成完整的流水线。新能源矿车也是砂石行业重要工具之一,具有环保无废气排放、节能效果好、低成本的显著优势,特别是在“零排放”的基础上,较燃油卡车可节约能源费用 75% 以上。

    动力电池组矿用卡车的成功使用,可以为露天采矿运输设备带来革命性变革,尤其在环保、 无柴油废气排放的特点在地下采矿中更具有推广使用价值,同时可实现在线监控、在线预警调度、实时查看车辆运行状态、车辆位置、车辆能耗等信息,满足矿山管理需求,实现矿山管理简单。

    设备的维护在机械生存周期中有重要作用。在矿山机械运转中,需加强专人管理,对其进行定期的机械维修与保养。现阶段,环保维修技术主要包括:

    1、热喷涂新技术,利用喷涂修复技术,矿山机械磨损零部件进行修复,将性能较佳的零部件再次使用。张继兵[1]表明,该技术能够降低73%资源和36%能源的消耗。

    2、虚拟维修技术是采用计算机技术软件,通过远程操控来解决维修问题的一种新型、现代化的维修技术。该技术通过现代化的科技,对维修工作进行远程指导,便捷了维修人员的维修方式,具有维修的有利条件。同时避免维修人员吸收电磁辐射。

    3、绿色切削技术。该技术主要应用于矿山机械零部件的维修加工处理,其增加回收废弃物的再次应用率高达35%。将有害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提升了环保性,降低环境污染。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砂石矿山企业高能预警!河南省这种情况不发放矿业权许可证!
    浏览次数:652  2022-08-08 16:42:07

    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和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精神,落实落细河南省“1+N”政策措施纾困帮扶中小型企业相关要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企业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费用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各地执行。

    截止到2022年5月底,河南省因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不能发放矿业权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共有9家,涉及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共计6372.02万元。

    《通知》提出,2021年12月31日前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目前矿业权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实行矿山企业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资金占用费的企业,由企业自愿承诺年度缴款计划,经登记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矿业权许可证,按照双方约定缴纳。

    《通知》对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一是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的企业自愿向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欠缴原因和相关费用,明确承诺缴清出让收益、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年度缴款计划和期限(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二是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登记审批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自然资源部发证的,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三是企业承诺缴款计划经登记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颁发矿业权许可证书。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实事求是核实企业提出的意见,并依据负责审批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意见,规范编制矿业权出让收益《费源信息清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企业“承诺制”容缺办理矿业权审批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纾困帮扶力度。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鼓励国企参与机制砂市场竞争!
    浏览次数:645  2022-08-03 16:38:26

    严控“工程采矿”砂石自用加工生产线,浙江该市发布新规!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发布《关于加强机制砂行业长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有效整治机制砂低、小、散的行业现状,遏制石子机制砂行业乱象,从而优化产销布局,构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的机制砂产业体系,促进机制砂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丽水市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意见》明确:发改主管部门、经信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17部门将按照机制砂行业砂石资源(矿产品)的出让、开采、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履行相关职责。

    《意见》指出:支持和鼓励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参与机制砂行业市场竞争,严格矿山采矿权审批,简化“工程采矿”审批,保障建设项目工程顺利施工。强化对“工程采矿”砂石资源(矿产品)总量、自用量、多余量“三量”的核实。

    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工程设置“工程采矿”砂石自用加工生产线,禁止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置砂石自用加工生产线,禁止建设项目“工程采矿”的砂石资源(矿产品)非法销售。

    各地要根据《丽水市机制砂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及编制的机制砂行业实施细则(或方案),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强化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集中整治和统一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砂石资源。机制砂行业管理范围包括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用石料持证矿山、“工程采矿”砂石资源(矿产品)的出让、开采、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砂石市场恢复阶段,全国砂石价格稳中有跌
    浏览次数:672  2022-07-22 16:28:07

    近期,中国砂石协会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全国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结合砂石行业发展现状及企业特点,制定了《全国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并决定开展“全国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认定工作。协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树立绿色标杆,推动砂石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砂石后市观点

    华东:本周华东市场砂石行情整体震荡偏弱运行。多省份公布的重大项目清单,极大鼓舞了砂石矿山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本周出货量较上周增长明显,但是市场需求仍然低迷,主要是由于受长期疫情影响,施工进度缓慢,市场恢复需要时间,预计短期内华东砂石市场价格保持整体偏稳的走势运行。

    华中:华中地区砂石价格稳中有降,部分城市降价。上海1号宣布解封,但还需要时间恢复,目前上海砂石市场一般。江苏需求持续恢复中,输入砂石料虽不及同期,但持续恢复。预计下周砂石价格暂稳。

    华南:目前在疫情防控、环保管控的大环境常态下,叠加油价上涨影响,同时督查违法运输车辆,砂石运输方面压力较大,但是,西江目前处于丰水期,限流解除后大量广西砂石料涌入广东,加上广东广西施工项目大规模开复工,政府积极帮扶砂石市场,砂石需求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但厂商需要理性看待,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持供需平衡市场状态,预计华南市场下游需求或将偏强运行,下周砂石价格或将窄幅上涨。

    西南:川渝两地基建项目稳定推进中,近期重庆多雨水天气,下游需求推进受限,预计后续砂石价格保持稳定运行。云贵两地下游需求难起,上游厂家竞争压力较大,加上目前贵州环保管控较为严格,预计后续砂石价格保持稳中偏弱运行。

    东北:东北疫情基本告一段落,目前运输端的管控力度下降,但是维持高位的陆运费对砂石外销有着较大影响,然而本地的需求无法支撑矿山厂的产量,进而导致出货量不及预期;6月上海解封,复工复产也有序进行着,下游需求回暖或将影响上游供货格局,预计近期东北地区砂石或将迎来拐点。

    华北:北京部分区域仍处于封控阶段,项目施工恢复受阻,砂石需求难以提升。天津混凝土企业因资金回款问题对部分项目实行限制发货,发运量环比减半,砂石需求难起,砂石价格暂稳。河北部分地区仍有疫情,但管控得当,影响不大,目前项目需求一般,出货量不及预期,短期内砂石骨料行情暂稳。预计后期一段时间内才能全面复苏。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纳入标准,《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条件》正式发布
    浏览次数:677  2022-07-19 16:26:34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全息位置地图数据内容>等53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17号)》,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国家标准《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条件》GB/T 41054-2021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

    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要求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等绿色建材发展利用”。住建部、工信部印发建标[2014]117号《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完善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标准作为主要工作任务。

    高性能混凝土对原材料、配合比、性能、生产及施工等技术条件的要求较常规混凝土更为严格。高性能混凝土是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对混凝土性能特定要求为总体目标,选用优质常规原材料,合理掺加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采用较低水胶比并优化配合比,通过预拌和绿色生产方式以及严格的施工措施,制成具有优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

    本标准提出了制备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水、纤维的要求,以及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性能的要求,并结合环境条件明确了一般环境、冻融环境、氯化物环境与化学腐蚀环境下的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参数建议,以及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要求,提出了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及检验要求,同时将高性能混凝土的施工作为规范性附录纳入标准。

    随着我国混凝土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前景将越来越广泛。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可更有效地指导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与施工,为高性能混凝土的认定提供定量的标准依据,有利于提升混凝土行业技术水平,对于保证市场上高性能混凝土的质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可为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提供基础保证,切实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广西废弃矿山生态如何解决?指策性文件来啦!
    浏览次数:678  2022-07-08 16:12:09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将采取以下有利举措:

    《办法》通过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加快推进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盘活了矿山存量建设用地。矿山企业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同一法人企业可在本县范围内使用,用于新的采矿活动。

    放宽了矿山土地综合利用方式。历史遗留矿山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用于经营性建设的,可由地方政府整体修复并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再出让;也可将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前期开发及土地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开发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为降低社会投资主体利用矿区修复后土地发展相关产业前期的用地成本,提出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

    提出了除以“净矿出让”方式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外,其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新产生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无偿用于本修复项目后确有剩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销售,销售收入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优先用于支付本矿山生态修复费用。

    销售收入高于本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费用的部分,市县人民政府可探索将一定比例的出让收益奖补给予实施主体,以鼓励实施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本办法所称的矿山生态修复,是指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地灾隐患、占用和损毁土地、生态破坏等问题,通过预防控制、保护恢复和综合整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的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以及生态功能恢复的活动。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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