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盗采海砂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鉴定,是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重中之重。鉴于石子机制砂鉴定工作的专业性,检察机关可同时参考海洋地质专家和海洋渔业专家的意见,准确评估、衡量生态损害后果。
一是评估海床结构损害。开采海砂会改变海湾生态环境原始海床结构,造成海床破坏,包括海床下切、稳定性下降等。二是评估水源涵养损害。海床涵养水源的能力下降,会造成水体体积的减少。三是评估生物资源损失。采砂行为会导致海水的溶解氧降低以及在海砂中生存的贝类等水生生物死亡。四是评估生物多样性损害。海砂在恢复原有的生态系统期间内,会造成生物的生存发展受限。
生态修复的效果是将受损生态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鉴于盗采海砂造成生态损害结果的复杂性,可从两方面进行修复。一是海床结构损害的修复。由于海砂回填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在非法盗采海砂的生态修复工作中可以开展替代性修复。例如,可采取虚拟修复、进行长期检测和加强海岸防护能力的方式进行修复。
二是对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的修复,可根据生态损害赔偿鉴定方案和法院判决情况,在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开展替代性的增殖放流。如果涉案数额较大的,可以建立海洋牧场等方式进行修复。
对于在非法河道码头冲洗海砂的,可以向河道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在限期内拆除非法码头,修复岸线。针对内河流域存在非法运输等问题的,建议开展非法码头整治等活动,切实保障河运安全。
对于非法盗采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的,可以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建筑用砂氯离子的监测力度,对建筑用砂的来源加强追踪。建议住建部门出台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强制监测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使用海砂,定期对各建筑及原料市场进行抽查检验,发现问题的倒查追责。
建议海洋管理部门强化对海域可开采领域的规划和管理,合理规划,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放开采砂许可,同时加强对不可开采区域的海域监管。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