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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砂石矿等用地“卡脖子“难题!自然资源部重磅发文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添加时间:2023-01-11   浏览次数:484  

矿山开采需要用地,特别是砂石骨料等露天开采矿山用地规模相对较大。长期以来,采矿用地办理审批手续涉及规模指标等约束,客观上矿山企业正常用地需求无法及时保障,部分矿山出现了“有矿无地”的情况。据中国砂石协会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还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对于砂石采矿用地来说,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砂石矿的实际用地年限是由矿山服务年限决定,矿业活动停止则不再需要采矿用地。其次砂石矿山开采挖损、边坡垮塌、压占破坏后可以通过复垦修复,恢复到可利用状态。

砂石矿的用地规模相对较大。长期以来,采矿用地办理审批也成为砂石企业相当头疼的问题,如无法保障企业正常用地将出现“有矿无地”的尴尬局面。如何解决“卡脖子“难题,砂石企业翘首以盼方案的出台。

《通知》表示,对纳入及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可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对于砂石采矿企业还可以通过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自有土地采矿,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此项措施拓宽了采矿用地的保障途径,从规划布局、复垦修复、用地管理以及监管实施全链条为砂石企业采矿用地作出指引。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通过验收的复垦修复地块,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或日常变更机制认定地类和面积后,方可挂钩使用。原则上应先复垦修复、再使用腾退指标。

2022年,自各地陆续发布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以来,珠三角、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云南、广西、贵州多地区出让大量砂石矿权。如何快速、顺利的办理用地手续也成为砂石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此《通知》的发布,是“及时雨”,也是“定心丸”!文件的发布实施,对推动砂石项目落地加快形成实物量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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